丰瑞律师成功代理陕西首单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投保机构出庭支持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10月14日,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陈静律师代理的陕西地区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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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亚凤、张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出庭支持诉讼,陕西证监局、陕西地区部分上市公司派员旁听。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我方代理的原告(受损投资者)立即收到赔付款,陈静律师为委托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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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被告某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11.SZ)因违法事实: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事实,受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延安必康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陈静律师接受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委派,以公益律师身份代理4位受损投资者向某上市公司、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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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律师在接受委派后,迅速深入研究案情,就案件进行整体分析,设计诉讼方案,固定案件证据,组织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从细节出发,抽丝剥茧,形成了全面且详实的诉讼方案。陈静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就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原告的损失、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等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当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当庭调解,被告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即向原告支付了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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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陕西地区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具有广泛且深远的示范效应,这既是丰瑞律师在证券与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领域的不断深耕的一项标志性事件,同时也是新《证券法》《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在司法实践领域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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