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开始执业 主要业务范围:主要办理诈骗类犯罪、 职务犯罪 、刑民交叉、税务犯罪等各案件

社会职务: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西安市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委员会副主任

陕西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实践指导老师

曾获荣誉:

2011年被陕西省妇联评为长期坚持法律援助的优秀律师

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2012年荣获全国妇联争先创优先进个人

2016年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

2017年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研究领域:刑事辩护、刑民交叉案件代理、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原告人代理、刑事合规。

 

近年来刑事辩护的主要成功案件:

1、判决无罪案件:

高某某诈骗案判决无罪(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冯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无罪(丹凤县人民法院),巨某某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决无罪(莲湖区人民法院)。

2、不起诉无罪案:

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开庭后撤诉后不起诉(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闵某某销售假药罪不起诉(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薛某受贿罪不起诉无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苟某某诈骗罪不起诉无罪(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法院开庭后检察院撤诉后不起诉)、鲍某某盗窃罪不起诉(法院判决有罪后发回重审,检察院撤诉)、党某私藏枪支弹药罪不起诉。  白水县强奸幼女案不起诉。王某违法放贷罪不起诉。 王某海故意伤害罪不起诉。

3、不批捕无罪案

郭某某诈骗案不批捕无罪、孙某诈骗案不批捕无罪、王某诈骗案不批捕无罪、刘某某敲诈勒索案不批捕无罪、庆某非法拘禁案不批捕无罪、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未批捕无罪,肖某某诈骗案不批捕无罪、邸某某非法携带枪支案不批捕无罪、汤某某冒充军警抢劫案不批捕无罪等。串通投标罪不批捕。 强奸幼女案不批捕。

4、免于刑事处罚案:

杨某非法收购、运输濒危野生动物案(未央区人民法院)、王某某玩忽职守案(澄城县人民法院)、刘某某玩忽职守案(未央区人民法院),传某某玩忽职守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侯某故意伤害(雁塔区人民法院)

5、重罪改轻罪案:

印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改变定性为逃税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石某某抢劫罪改变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未央区人民法院)、刘某某绑架罪改变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新城区人民法院)。高某违法放贷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起诉建议判处8-10年,一审判决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