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立法的背景及历史沿革
文 | 张甜甜
审核 | 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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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国民体质弱、运动水平低、专业人才缺、体育场馆少、竞赛成绩差;新中国成立后,发展体育事业被迅速提上日程;十年“文革”期,体育事业遇严重破坏,于曲折中求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迎来新历史时期;1995年为分界点,此前主要靠体育政策和规章规范,此后有了专门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得到空前重视,体育强国战略大幅推进;《体育法》修订正在进行……
序言
新中国成立前
在社会变革、经济崩溃、百废待兴的局面下,体育处于关注边缘,但发展体育的重要性少数人已有认知。
1917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体育之研究》,提出“国力苶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质日趋轻细,此甚可忧之现象也。”
1908年,《天津青年》发文提出三问:中国何时才能派一位选手参加奥运会?中国何时才能派一支队伍参加奥运会?中国何时才能举办奥运会?
1932年,刘长春独自上阵,参加第十届洛杉矶奥运会。
新中国成立之初
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国家取得初步繁荣昌盛。体育工作随国家发展受到重视,体育运动迅速发展、广泛普及,体育事业起初由团中央领导。
1949年10月,新中国诞生不到20天,在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上提出 “为人民的健康、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和人民的国防而发展体育”的工作方针。
1952年6月,毛泽东同志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方向。
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体育事业,由体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形成了国家办(体委)、部门办(各行业系统)、单位办(机关、企业、厂矿、学校)相结合的组织实施系统。
同时,国家在体育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增加事业拨款、兴建体育场馆、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建优秀运动队、发展体育科学技术、创办体育报刊、建立体育学校等等。新中国体育事业从“一穷二白”到焕然一新,中国体育人也开始在世界体育舞台上崭露头角。
1956年,举重运动员陈镜开,创造了新中国第一个世界纪录。
1958年,因国内体育组织内少数势力持顽固态度的反华立场,我国被迫与国际奥委会等国际体育组织中断联系。
1959年,我国举办了第一届全国运动会。
同年,乒乓球运动员容国团获新中国第一个世界冠军。
1960年,我国创造了第一次从北坡登上珠穆朗玛峰的世界奇迹。
1965年,我国举办了第二届全国运动会。
文革时期
体育系统难逃被批判的命运,体育活动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享乐思想和行为”,各级体委工作瘫痪,专业运动员停止训练,群众体育几乎消失,竞技体育全盘崩溃。值得注意的是,体育的外交作用初步显现。
1971年期间,“乒乓外交”打破冷战时期的外交僵局。
改革开放初期
“文革”结束后,全社会迅速拨乱反正,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经济建设成就斐然,民主法制迈上新征程,科教文体工作进展明显,体育事业发展呈现出全新局面。
1979年,邓小平同志以“奥运模式”解决了在国际奥委会和其他国际体育组织中的涉台问题,中国奥委会恢复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中国回归国际体育大家庭。
1980年,我国首次组队参加冬季奥运会。
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
同年,中国参加在新德里举行的第九届亚运会。自此至今,中国连续10次蝉联亚运会金牌榜首。
1984年,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首次组队参加夏季奥运会,位列金牌榜第四位。射击运动员许海峰获新中国第一枚奥运会金牌。
同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我国竞技体育逐渐形成以奥运会为核心的奥运战略,并制定和实施了奥运争光计划。
同年,原国家体委组织学者研究体育立法资料,启动体育立法准备。
1985年,原国家体委提出“以革命化为灵魂,以体育科学化和社会化为两翼”的改革指导方针,体育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体育产业逐渐发展起来。
1987年,《关于制定体育法规程序的规定》颁布实施,体育法纳入国家立法日常进程。
1990年,第11届亚洲运动会在北京举办,成为新中国第一次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国际运动会。
同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1992年,“红山口”会议开启中国足球职业化发展历程。
1993年,我国首次申办奥运会,但多因并存,北京以两票之差与2000年奥运会失之交臂。
同年,原国家体委制定《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体育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加快推进,设立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作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办事机构,并逐渐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对我国运动项目发展影响深远。
1994年起,国务院批准发行体育彩票,支持体育事业发展。
1995年后
中国体育工作进入依法治体新阶段。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是我国体育领域第一部也是至今为止唯一一部“法律”。该法共八章五十六条,分别从总则、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和社会团体、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条款以管理体育事务为主。
同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成为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1998年,北京正式宣布申办2008年奥运会。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中国体育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颁布达到历史最高点,立法数量约是1992年至2002年时期2倍,是1978年至1992年时期的3倍。
2002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同年,颁布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同年,盐湖城冬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冬奥会上实现金牌“零”的突破。
2003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颁布实施;
同年,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正式获成立批复。
2004年,《反兴奋剂条例》颁布实施。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我国以51枚金牌居金牌榜首,为奥运史上首个登上金牌榜首的亚洲国家,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公共体育服务成为体育发展的新重点。
2009年,《体育法》第一次修订;
同年,国务院批准每年的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并颁布实施《全民健身条例》。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
同年,国家体育总局设立青少年体育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体育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全面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明确提出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属所有体育政策纲领,此后所有体育政策都以此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细化延伸。
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奥运项目协会实体化改革;
同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推动体育协会独立运行;
同月,北京携手张家口获得了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权,成为世界唯一一座既举办过亚洲运动会、夏季奥运会、又将举办冬季奥运会的城市;
同年9月,中国杭州获2022年亚运会主办权,成为继北京和广州之后,中国第三个举办亚运会的城市。
2016年,《体育法》第二次修订。
2017年,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将业务职责正式移交中国篮球协会,篮协开始独立运行。
2018年,体育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同年,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大进步;
同年12月,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将体育产业定位提升至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
2019年6月,中国获得2023年亚洲杯举办权。
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
同年8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办发〔2019〕40号),再次强调发展体育系中国国家战略;
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发布。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其规定的“自甘风险”原则为问题活动松绑,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为体育赛事视频著作权保驾护航,其第3条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第45条将广播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行为扩大到“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同年,兴奋剂违法行为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35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55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2年2月,北京携张家口将举行第24届冬季奥运会;10月,杭州将举办第19届亚运会。
2023年6月16日至7月16日,亚足联中国亚洲杯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厦门和苏州10座城市举行。
结语
我国体育事业飞速前行,体育立法却相对滞后。《体育法》从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只经两次修订且仅调整三处内容。其中,被提及最多的第32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争议,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与《立法法》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的限定冲突,而导致我国大量体育纠纷现处于“三不管”的真空状态。近年来,球员讨薪无门、电竞体育直播侵权、越野项目伤亡等事件频发;同时,我国民法典、刑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后均在体育方面有所涉及,这些无不反映出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需求。
体育事业要想稳步发展,强有利的制度保障不可或缺。第24届冬奥会、第19届亚运会、第18届亚洲杯等一系列大型体育赛事将在我国举办,因此,《体育法》的第三次修订应快马加鞭,在我国迈入体育强国的关键时期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