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问答 撕开“执行悬赏公告”形成的面纱

文章来源:fr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作者:王祖泽

2021年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执行悬赏公告,未来的一年时间内,提供提供真实有效且该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最高可获得2100余万元的奖赏。

本文通过答网友问的形式,从执行悬赏公告的概念、申请条件、内容、费用承担、申请程序、发布方式等角度,解答网友疑问,撕开执行悬赏公告形成的面纱。

网友问:这个奖励好高啊!经常在网上看见悬赏公告,常见的是征集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悬赏公告,请问执行悬赏公告指的是什么?

律师答:目前,“执行悬赏公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结合各地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文件可知,执行悬赏公告是指在民事执行案件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并发布,用来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保障民事案件执行完毕的一项执行措施。

网友问:真巧!我有个执行案子,被执行人找不见,也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吗?

律师答:可以申请。只要您的执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都可以通过申请法院采取悬赏执行措施来保障债权的执行:


(一)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并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的;


(四)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五)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网友问:我的情况属于第一种,听朋友说被执行人在外地还有好几套房子。执行悬赏公告这么好,我想申请,该怎么做?

律师答:您应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您想发布悬赏公告的请求,同时注意申请书要加盖法人印章或自然人签字手印。


最重要的是,申请书中至少要写清楚以下内容:(一)悬赏执行的请求、事实及理由;


(二)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三)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四)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收到您的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并告诉您,能不能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网友问:说的很清楚,我明白了。法院还要审查呢,我以为申请了就可以发的,我挺着急的,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答:各地规定不一样。审查时间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部分地区对审查流程、审查时间有更具体的规定。


比如陕西省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书面请求启动悬赏举报的,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同意启动悬赏举报的,报请执行局长签发制作悬赏举报公告。不同意启动悬赏举报的,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记入笔录。


比如重庆市二中院规定,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悬赏执行申请的审查。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悬赏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申请执行人;不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不予悬赏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申请执行人。

网友问:您刚刚说,申请书中要写清楚支付悬赏金的承诺,请问悬赏金一般是多少?除了悬赏金,我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我经济来源少,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吗?

律师答:好问题!申请执行悬赏公告并获同意,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悬赏公告费用和悬赏金,根据现有文件规定,均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公告费用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布的费用标准收取,执行文书300元一份。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发布费用视平台而定。公告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预交,不预交的,视为撤销执行悬赏申请。


悬赏金金额或比例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自行确定。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规定,比如,陕西省规定悬赏金比例不超过所举报财产价值5%,海南省三明市规定比例为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30%。


如果您在经济上存在一定困难,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悬赏金是由人民法院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扣取的。除此之外,根据各地法院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至少还有有两种方式可以应对:

  1. 部分法院与政府财政部门协调,设立了悬赏执行专项资金。符合一定条件,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悬赏执行的执行案件,悬赏公告费、悬赏金由人民法院专项资金负担;
  2. 部分法院建立了悬赏保险制度。申请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投保执行悬赏责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举报人。保险费用可以低至悬赏金的10%。

网友问:我在报纸上和网络上都看到过执行悬赏公告,它们长的也不太一样,如果我的案子法院同意发布公告了,都写些什么?在哪发布?

律师答:您说的现象是存在的,执行悬赏公告的内容和它的概念一样,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但一份完整的执行悬赏公告一般都具备以下内容:


(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照片、住所等;


(二)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执行案件案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未履行标的额;


(三)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以及领取条件等;


(四)悬赏执行期限。


(五)举报联系方式。


关于发布方式。悬赏执行公告一般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报刊、电视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


特别说明,法律条文的规定明确且公开,但法律的实践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本文不作为具体案件申请悬赏执行的操作指引,如有相应法律需求仍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个案的定制化法律服务。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实施悬赏执行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实行悬赏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第四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