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体育法》——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法律与仲裁服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fr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日

7月29日,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体育法》——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法律与仲裁服务”研讨会在西安成功举办。

会议线上线下同步举行,由我所副主任尚淑莉主持,邀请相关领域学者专家进行专题演讲。陕西省体育局、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体育局等单位领导,以及参与体育法修订的专家学者、体育组织及体育新闻媒体等单位的30余位嘉宾应邀到会,我所副主任袁灏列席会议。600余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体育法律、体育行业从业者线上参与学习研讨。研讨会围绕“体育仲裁的全面解读、《体育法》助力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仲裁与诉讼衔接”等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充分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姜涛围绕《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作深入诠释。他指出,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体育产业到2035年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新修订的《体育法》规定国家要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支持和规范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发展,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提供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这为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立法层面的保障。未来,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并举是中国从体育大国走向体育强国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在发展的进程中也要考虑体育产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更强的外部性特征,注重体育产业市场竞争与其他行业法律逻辑的差异。

西安体育学院教授郭春玲在关于《体育商事仲裁的发展创新》的阐述中表示,体育商事仲裁要处理好与体育仲裁的边界,旧体育法中对于体育仲裁、体育商事仲裁的可仲裁范围规定存在模糊性,体育法修改后,这一问题得到解决,明确规定了体育仲裁的可仲裁范围。她建议在体育商事仲裁的发展中要推动体育纠纷仲裁解决的普及教育和推广。


在体育法律实务特别是体育仲裁领域深耕多年的国际排球联合会审判庭法官、亚洲田径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化体育事务部负责人宫晓燕律师围绕《修订后的<体育法>体育仲裁章节的亮点和不足》做全面讲解。宫晓燕律师表示,本次《体育法》修订使我国体育仲裁制度从无到有,实现了体育争议解决领域立法的重大突破。但是,从实务视角,要考虑到体育仲裁独立性可能面临质疑,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仍有扩大空间,关于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定仍有待明确。随着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与法律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一定会日臻完善。


此外,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衡飞玲法官还在会上发表了《浅议体育纠纷多元化解视角下的纠纷“可体育仲裁性”》专题演讲;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白显月分享了《中国体育仲裁的展望和思考》;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安寿志发表主题演讲《新<体育法>下体育仲裁制度的解读与体育商事仲裁的发展》。

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徐文新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体育法》本次修订展示了祖国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产业的决心,“依法治体”已经进入新时代。西安仲裁委员会体育商事仲裁院作为全国首家设立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体育商事纠纷的专业机构,首开体育纠纷仲裁解决的先河,先行先试勇于担当,在为保障“十四运”等大型赛事提供专业高效快捷法律服务、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今后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着眼构建我国体育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体育强国战略的落地实施贡献应有之力。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建立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是《体育法》修订的重大创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体育纠纷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在体育领域强化法律和规则意识,开辟全新权利救济途径,及时公正地解决体育纠纷,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研讨会凝聚更多思想共识,形成更多智慧良策,为新修订《体育法》的宣传普及、贯彻落实,为促进全国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夯实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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