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刘学州的死买单?

文章来源:fr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2月17日

作者 | 陈岭 曹莉

刘学州在微博遗言中自述,刚出生就被生父母卖了做彩礼,4岁时养父母双亡,上学期间遭到校园霸凌、老师猥亵,寻亲成功后又遭到生父母颠倒黑白、网络暴力等等。任何一件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也都是难以承受的痛苦,这所有的一切的累积,最终导致刘学州在万般绝望中选择了自杀。

那么,究竟都有谁需要为这条年轻生命的逝去负些责任呢?

生父母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不是只有买卖别人的孩子才可能构成,出卖自己的孩子也可构成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时可参照《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者明知道对方没有抚养目的或根本不管对方有没有抚养目的,将亲生子女“送”给或者出卖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都可以认定行为人存在出卖子女的主观故意。
回到本案中,根据刘学州生前发文内容,亲生父母在他出生后,将其出卖换取彩礼钱,在其与亲生父亲电话沟通时得到确认;姥姥也表示当年女儿(刘学州养母)告诉她,花费了2.7万元从外面“抱”了一个男孩。上述说法若经证实,则2.7万元的费用明显超过所谓的“营养费”、“感谢费”,刘学州生父母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将涉嫌拐卖儿童罪。

15年过去了,是否还能追究其父母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追诉期限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是指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判定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相应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父母如果构成拐卖儿童罪,则量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如今已经过了十五年,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若其父母在追诉期间内有其他犯罪问题,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有关时效中断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也许法律已经没有办法惩罚刘学州生父母,但他们在刘学州自杀后,是否还能若无其事的生活,是否能经受的住道德的谴责,是否会在夜深人静时想起他。

未办理登记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

1998年修订后的《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第1105条第1款未改变上述规定。因此,确立收养关系应符合法律规定,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为要件,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目前网络上的资料,无法看出刘学州养父母为刘学州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刘学州的情况也不符合收养的条件,所以刘学州的养父母及家人虽然视刘学州为亲属,但是在法律上养父母并未与刘学州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换而言之,如养父母与刘学州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则生父母与刘学州之间解除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生父母也无需承担对刘学州的抚养义务。这也是生活认识与法律规定冲突较为严重的地方,生父母可能认为对送出(被收养)的孩子无需承担抚养义务,再加上刘学州出生即被送出,虽为亲生但感情寡淡,所以拒绝给刘学州更多的关爱和抚养。
这个世界上,有一项职业,不经岗前培训,就上岗了——这就是父母。可能这个世界上初为父母的绝大数人都是不合格的,但绝大数的他们愿意为了孩子去培训、学习,用耐心、爱心去珍惜孩子;但也有人在初为父母时,就选择了放弃他们的孩子。法律要求父母抚养子女,是对他们法律层面的要求,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希望父母有选择成为父母的权利,也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被爱的氛围里健康快乐成长。

生父母拒绝抚养是否构成遗弃罪?

关于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得不到物质上或者生活中的保障从而使得被扶养人陷入危险境地,其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刘学州生父母不愿抚养刘学州,双方交恶辱骂刘学州的行为,一定程度造成刘学州轻生的后果。但又不同于其他挨饿、受冻等陷入孤苦无依的危险境地而轻生,刘学州有政府孤儿补助、网友帮助、自己也有一定挣钱能力,在三亚的物质和生活条件尚可。至于其生父母是否能构成遗弃罪,则要综合考虑生父母拒绝抚养的行为与刘学州自杀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及社会影响,如果认定情节恶劣,那么其生父母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网络暴力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行为人存在:
(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影响他人名誉时,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被网暴的刘学州完全有权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这些施暴者,让他们承担民事和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此外,在多数因网暴行为触犯刑事犯罪的案件中,被告人均被认定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但还是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暴力中,行为人一旦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希望广大网友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上能保持理智,不因网络暴力伤害到他人,也最终反噬到自己。

微博上写的遗嘱有效吗?

(一)刘学州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刘学州如果是15岁或者不满18周岁,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设立的遗嘱无效。
(二)微博形式的遗嘱有效吗?微博方便发布信息,表达观点,也能起到很好公示效果。但是我国法律对遗嘱采取严格法定主义的态度,《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危急情况的立口头遗嘱,其中后四种遗嘱形式均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网络遗嘱明显不是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其是否有效存在一定争议。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认为:不宜认定为有效。网络遗嘱同样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即使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而被认定遗嘱无效。
这样的法律认定和大众期许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法律与人情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大众朴素的价值观里,法律似乎有些不太近人情。但法律要求具有“确定性”,包括法条的清晰明确和执法的公正严明,法律不能囊括人世间所有存在,但法律可以解释人世间所有存在。
(三)刘学州的法定继承人有些?很遗憾,如果养父母与刘学州之间收养关系不成立,没有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么刘学州的“姥姥、姥爷”与刘学州也不能形成法律层面上的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而刘学州的生父母,却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认定其遗弃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如果刘学州的姥姥姥爷、舅舅舅妈等对刘学州扶养较多,可以作为被继承以外的人分给适当的遗产。此外如果还有剩余的遗产无人继承,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刘学州的遗体于昨日在三亚火化了,他的舅妈已经将他接回了河北老家,愿他不枉死,愿他的死能让我们警钟长鸣。最后,愿天下无拐,愿所有孩子能在爱的包围里健康快乐,不再重复刘学州的悲剧。


【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